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已在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www.qidong.gov.cn)将环评文件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意见及建议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拟建于启东经济开发区牡丹江西路2288号,总投资额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80万元),总占地面积66393m2,总建筑面积80357.9m2,主体工程新建质量中心、极板车间、装配车间、检出车间、电池PACK车间等,配套建设办公楼、贮运仓库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购置自动装配线、精密间隙涂布机、智能检测工作站等设施设备691台(套),主要生产原料为镍钴锰酸锂、导电石墨助剂、铝箔、铜箔、电解液等。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三元锂电池2Gwh(其中单体电池0.9Gwh、车用电池组0.5Gwh、工具用电池组0.6Gwh)、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3600万套的生产能力,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019-320681-38-03-513718)。
三、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对照《报告书》结论意见及技术专家组建议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装置须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消耗、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参照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
2.严格按照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匹配的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对排放镍、钴、锰等重金属元素的车间设置车间排口,并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采取相应的污染物预处理措施。生产性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电池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收集提升至公司新建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设施初步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3/d,拟采用“收集调节池+过滤器+中间水池+一体式芬顿反应沉淀+清水池+排放口”预处理工艺。生活废水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及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新建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排放废水须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其中动植物油、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MP废气回收装置的冷却水须循环使用,纯水制备弃水及后期雨水排放水质须符合COD≤40mg/L、氨氮≤30mg/L的水质要求,NMP及重金属特征污染物因子不得检出。
3.严格控制NMP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收集与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涂布烘烤工序新建4套NMP冷凝回收装置及1套NMP精馏装置;注液工序新建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PACK车间焊接烟尘配套新建“收集系统+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极板车间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可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并通过车间新风系统排出;装配车间配建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设施。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利用国信热电集中供热,无燃煤、燃气锅炉建设内容。
4.合理公司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冷却机组、风机、真空泵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和居民,生产工序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 ,确保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可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2020)标准执行;化工原料废包装物、生产废水处理污泥、NMP精馏残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危险固废的转移须依法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险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建成后运营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标准。
7.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人员。
8.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9.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合理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酸雾废气、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加强对危废贮存、处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贮运过程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项目使用的NMP、碳酸甲乙酯、碳酸二甲酯等化学品危险源辨识物质具有易燃易爆、热分解有毒等特点,危化品储存区域需设置围堰隔离墙,公司雨水排口、污水接管口须分别安装紧急关闭截流阀。根据环评内容要求,本项目须配套建设污染事故应急池。
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整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