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睿智医药江苏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
我局已在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www.qidong.gov.cn)将环评文件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技术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近海镇政府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2020-320660-73-03-641132)。
二、项目拟建于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振海路1号,总投资额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依托利用现有项目主体及公辅工程(现有项目一期工程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启行审环【2019】236号),建设实验动物中心及综合车间动物实验室,购置实验生产设施设备394台(套),环保工程新建对应的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危废仓库。本项目无P3、P4实验室建设内容,无医药、化工合成等专业实验内容。
三、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与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研发所需设备、工艺及研发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
2.严格按照高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对照《环评表》要求,项目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依托利用现有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表4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纳管相关要求,NH3-N、TP 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清下水排入园区清下水管网,排放标准执行COD≤40mg/L,SS≤40mg/L的标准限值。
3.严格控制实验室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车间动物实验室有机废气须配建“废气收集系统+中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组成的处理设施;实验动物中心恶臭废气配建“中效过滤器或生物滤池+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处理设施;天然气蒸汽锅炉应配建低氮燃烧设备,燃烧废气直接专用烟道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甲醛、二甲苯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臭气须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标准要求;燃气锅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4.合理总平布局及实验室内部布局,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外环境敏感区域,同步配建消声设施或减振、隔声等治理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相应3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培养基、废层析柱、废有机树脂、抗体生产中不合格品、QC实验室高浓度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物化段污泥等危险固废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病死动物尸体按照《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29-2006)处理后可委托启东市动物无害化中心处理;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我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员。
四、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更新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及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合理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应急材料。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调整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