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中远海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打砂涂装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3-02 17: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中远海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启东中远海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打砂涂装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已在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www.qidong.gov.cn)将环评文件全本及其拟批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及其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书》结论意见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技术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启东市船舶工业园区中远公司现有厂区内,现有项目主体工程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批及部分环保竣工验收(环[2008]520号、启行审环书[2017]11号、启行审环验[2017]14号、启行审[2020]75号)。本次技改扩建总投资额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0万元),在现有两喷四涂涂装房基础上新建3号喷砂房(36米*42米)及其后置机房(35米*12米)、5号喷漆房(42米*42米)及其后置机房(35米*12米),同步增设喷砂、回砂及喷漆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现有项目主体工程及公辅工程不变,不增加船舶制造产能。寅阳镇政府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9-320663-37-03-554447)。

三、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实际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措施“以新带老”,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和生产工艺及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配套调整建设清下水分类系统及废水预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以新带老”,调整现有模块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工序重金属废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工艺流程为“超滤+精密过滤+反渗透(二段)”,反渗透清水循环回用,浓水作危废处置;调整现有项目含油废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工艺流程为“破乳+絮凝沉淀+微电解+絮凝沉淀+调节池+A/O生化系统+二沉池+清水排放池”,处理后废水接管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预处理后排放废水各类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江海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其中氨氮和TP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严格控制各类生产性工艺废气、粉尘的产生与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打磨喷砂工序全室除尘与局部除尘废气分别配建滤筒除尘与“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系统,吸砂装置配建滤筒除尘处理设施;喷漆工序有机废气配建“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排气筒”处理系统,烘干废气配建“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直接燃烧排放;各类钢材切割、焊接工序须分别配建组合式切割机烟尘滤筒除尘净化装置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设施。天然气烘干炉SO2、NOX、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喷涂车间颗粒物(抛丸粉尘)、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表3 标准。臭气浓度、乙酸丁酯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2中标准,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涂装涂料须符合《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 3500-2019)中VOC含量限量及《GB38469-2019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

4、合理公司总平布局,空压机、喷砂打磨、切割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或居民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安排钢材装卸时间,严禁户外机械加工,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临长江侧为4a类)。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重金属高浓废水、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质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焊渣、工业粉尘、钢材边角料、除尘粉尘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化品仓库罐区、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废水、废气排放口,排放口及固废仓库应有标识标志,排气筒预留采样口,废水或废气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计、COD、VOCS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确保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联网。按照《报告书》环境监测要求,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重点监测厂界与环境敏感点的噪声及臭气浓度。

9、本项目若设置X射线探伤机等放射性设施须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四、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围油栏、吸油毡等必须的应急物资,加强与海事、港监等部门对接和联动,防止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已核定本项目VOCS平衡方案,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