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LNG分销转运站扩建6#20万m3LNG储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2-01 11: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LNG分销转运站扩建6#20万m3LNG储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本已在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www.qidong.gov.cn)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规定,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满足区域整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污染物稳定达标,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与建议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技术依据之一,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LNG分销转运站扩建6#20万m3LNG储罐工程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拟建于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公司现有规划区域内,一期主体工程及其扩建工程均已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要包括1个150900m3的LNG卸船泊位及2座5万m3双金属单包容LNG储罐、1座16万m3LNG储罐;二期工程1座16万m3的LNG全包容预应力混凝土储罐项目已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三期工程1座20万m3的LNG全包容预应力混凝土储罐正在实施建设。本项目新建1座20万m3的全包容式混凝土顶LNG储罐,其他公辅工程均依托利用现有。

三、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表》环评结论,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及风险防患措施“以新带老”,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设备、装卸工艺、自动化程度及生产管理水平应具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产生。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船舶生活污水、陆域生活污水、陆域机修含油污水及经海事部门备案收集的舱底含油污水依托项目配建的隔油池+埋地式无动力预处理设施,经预处理的所有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条件后,纳入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经营中无组织LNG油气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LNG储罐内蒸发气(BOG)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扩建的LNG储罐内产生的蒸发气(BOG)应优先通过BOG冷凝和压缩系统回收利用,异常情况下,依托现有火炬系统将多余的BOG燃烧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限值。

4.合理布局储罐输出泵等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最大限度远离厂界及噪声敏感目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 3类标准限值。

5.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禁止乱投、乱倒。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其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

6.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设置排放口、固废堆场标识标志。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业“三废”治理人员。

7.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严谨可行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和贮运过程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本项目LNG属于易燃易爆物质,具有潜在危险性,罐区总平面布局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和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06)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并在完成领取排污许可证前完成排污总量指标核定。

四、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