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16:1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群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拓宽政务公开范围,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一)深抓主导地位,自觉主动公开

畅通公示公开渠道,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务信息。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了机关简介类信息5条,政策文件2条,公告公示497条,规划计划信息13条,统计信息12条,部门预决算信息2条,政府采购28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135条,“放管服”改革信息4条,人事信息4条。通过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动态类信息61条。

(二)打造阳光政府,规范依申请公开

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7件,2022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17件通过信函方式申请,23件当场申请,17件在线申请,55份为自然人提起,2份为单位提起。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已全部按照当事人指定的回复方式将相关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具体方式、途径告知当事人。

(三)完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精确规范性文件数量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实现政府信息动态更新,提高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发挥政府信息资源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结合新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进行再梳理、再核对,查漏补缺,2023年新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在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发现8个文件被纳入规范性文件,在本报告表格中新废止文件栏目予以体现,现行有效件数合计0件。

(四)加强平台建设,畅通公开渠道

通过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申请平台、江苏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线下当面的方式规范提供依申请公开服务。信息公开平台由专门同志具体负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层层审批,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

(五)围绕便民利民,深入推行办事公开。

持续推进“一件事”改革。目前共推行121个“一件事”改革,涵盖了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和民生类高频事项,其中重点推进的26个省定标准“一件事”改革中的企业开办、企业注销、就业登记(员工录用和灵活就业)、新生儿出生、军人退役、退休、开办药店等18个“一件事”全省统一受理端已建成并运行。改革以来,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平均少跑3.5次,平均缩短15个工作日,平均精简材料6份。

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国家级试点工作,利用新大厅启用的契机,从开放式观摩、推磨式互查、陪同式帮办、主官式体验、沉浸式督查、全链式追踪6个方面开展体验活动,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政务服务难点堵点,推动制度优化、流程再造和服务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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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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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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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被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复议机关受理的件数为1件。复议尚在审理中。

2023年被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数为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够全面,信息公开方式不够丰富;二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4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紧紧围绕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总结2023年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理念。加大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提升责任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读法律法条,更好地区分公开与不予公开的界限,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局2023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政审批局;邮编:226200;电话:83311519;传真:83312539;电子邮箱:13773898565@qidong.gov.cn)。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