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在中国·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www.qidong.gov.cn)将环评文件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照第三方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及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意见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之一,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拟建于启东经济开发区华石路西侧、钱塘江路北侧(现有项目西侧),现有电力电子器件生产线项目(年产6英寸芯片60万片、自封电力电子器件30亿只)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启行审环[2020]289号)。公司拟投资133395.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新征用地面积100000m2,设计建筑面积127556m2,建设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项目主体工程新建测试、生产、动力等车间,配套建设氮氧气站、甲类仓库、乙类仓库、倒班宿舍等配套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同步建设,项目电镀镍、电镀锡表面处理工序为项目生产必须工艺。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新增年封装测试各类车规级大功率器件和电源器件1627.5kk的的生产能力,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备案号启行审备[2020]317号:)。
三、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染防治措施“以新带老”,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所需设备及生产工艺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2.严格按照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匹配的雨水、污水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在现有废水设施处理能力满足新增污染源强的前提下,本项目可部分依托利用现有废水处理设施。新建镍金废水分类收集、专管转送和分质集中预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初步设计为“收集均质池+PH粗调槽+PH精调槽+混凝Ⅰ、混凝Ⅱ(PAC、PAM)+斜管沉淀池+PH回调+砂滤吸附+清水排放池”,设施处理能力初步设计为150m3/d,含镍废水出口端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口端须配建水质及水量在线监测监控设施。高浓度氟离子废水、高浓度硝酸盐废水、高浓度铵根离子废水等高浓度废水依托利用现有项目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流程为“高浓度废水单独收集池+调节池+一级混凝沉淀+二级混凝沉淀(含除氨)+综合废水池+废水综合调节池+混凝沉淀+混凝沉淀(含除氨)+水解酸化+二沉池+MBR处理系统+中间水池+RO处理+回用水池”。含油废水、含锡废水、酸碱废水等综合废水依托利用现有项目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均质池+化学重捕池(PAC、PAM、NaOH、DTCA)+斜管沉淀池+PH回调+兼氧池+二沉池+MBR处理系统+中间水池+RO处理+回用水池”,RO处理浓水回流调节均质池。纳管排放废水浓度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总锡参照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表1B级标准。综合毒性控制项目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3标准。回用水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清下水排放水质符合COD≤40mg/L、SS≤40mg/L的标准要求,镍离子等特征污染物因子不得检出。
3.严格控制各类生产性无组织工艺废气的产生与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 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镀镍表面处理工序酸雾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0#排气筒排放;镀锡表面处理工序酸雾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1#排气筒排放;塑封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排气筒排放;综测工序粉尘废气收集经脉冲滤筒除尘处理后1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设置废气排气筒4根,生产工艺性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废气处理设施系统的废气引风量应与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匹配对应,设施的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所列要求。本项目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表3限值,其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限值。热水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空压机、制冷机组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或环境敏感点,同时采取有效的隔音、吸声、减震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4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显影废液、废剥离液、废渗透膜、化工原料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废酸液、废混合酸液、废滤渣、水处理污泥及软化、去氧化、活化、预浸、上锡、退镀各类表面处理废槽液、槽渣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钢带、废铝丝、废塑料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四周、危化品仓库罐区(应设置合理高度的围堰)、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质量标准。
7.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8.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废水、废气排放口,排放口及固废仓库应有标识标志,排气筒预留采样口,废水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计、PH、COD、氨氮、总镍等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确保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联网。含镍废水须单独分类收集处理并单独设置车间采样排放口。按照《报告表》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日常自行监测,重点监测废水排放口的总镍、PH、COD、氨氮、氟离子、总氮浓度及厂界与环境敏感点的臭气与酸雾浓度。
9.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公司厂区及周围绿化,厂界四周须配套建设合理合理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废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确保热浸锌生产线工艺及装备、污染物排放、资源消耗等指标符合《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并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项目生产使用的硫酸、三氯氧磷、三乙醇胺、硝酸、盐酸、氢氟酸、高纯铝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氯气等危险化学品数量大、危险性高,危险化学品具有强腐蚀性、易燃易爆等特性,化学品储罐区或储存区域需设置围堰隔离墙,公司雨水排口、污水接管排放口须分别安装紧急关闭截流阀,配套建设匹配的事故性应急池及其动力提升系统。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加强对危废储存、危险化学品使用和贮运过程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在完成领取排污许可证前完成排污总量指标核定或排污权交易。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