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启东半导体装备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我局已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qidong.gov.cn)将环评文本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规定,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经济开发区牡丹江西路,为新建项目。企业新建生产车间并购置配套设备进行半导体装备产业化基地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3153平方米,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万元,占总投资的0.23%。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集成电路炉管和涂胶显影设备50套、年产光伏湿法工艺设备120套、年产面板制程设备10套、年产特气供应设备2100套、年产化学品供应设备1400套、年产PFA零部件1702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204-320681-89-01-328082。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测试废水、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用水纳管排放,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机加工粉尘设备自带除尘设施,注塑固化工序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VOCs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清洗剂须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的要求,胶黏剂须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标准要求。根据环评要求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米。本项目不得设置抛丸、喷漆、电镀、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序。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和废劳保用品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玻璃、废塑料焊条、废RO膜、除尘器收集尘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废无尘布、废包装材料(沾染化学品)、废导热油、废清洁纸、废活性炭、废空调滤芯的收集、贮存须参照《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6、按照《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要求,加强项目规划区域绿化建设;建筑节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成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