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启东市新捷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新捷包装年产1000万件彩盒生产项目
来源: 启东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7-31 17:03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新捷包装年产1000万件彩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启东经济开发区新洪路西侧,精英路北侧

建设单位:启东市新捷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汉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郑义(05353123505310097)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新洪路西侧,精英路北侧。企业新建生产车间,购置配套设备进行彩盒的生产。本项目用地面积2666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彩盒1000万个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3-320681-89-01-675538。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和隔油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印刷废气和糊盒废气配建匹配的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 VOCs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本项目所用胶黏剂须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标准要求,油墨须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量》(GB38507-2020)中的标准要求。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