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用活性石墨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16:10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用活性石墨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全本及其拟批准审查意见已在启东市行政审批局网站(www.qi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及其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拟建于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上海路 298 号,总投资额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00万元),总占地面积44045m2 ,主体工程建设生产车间一座,配套建设办公楼、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其环保工程,设计年产锂离子电池负极用活性石墨粉 70000 万吨。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已立项备案(启行审备【2022】379;项目代码:2207-320681-89-01-760755)。

三、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装置须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消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严格按照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建设完善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排放废水实施“一企一管、动力提升、在线监控”。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配建化粪池及隔油沉淀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废水纳入生产性废水处理系统,生产性废水(物料预分离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空压机冷凝废水、实验室废水等)经“隔油调节池+厌氧(水解酸化)+好氧(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排放监督池”处理后纳管园区污水处理厂,蒸汽间接冷凝水、隔套冷却水循环补充套用基础上可直接纳入排放监督池。排放废水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 等级标准。

3.严格控制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收集与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装载存储工序有机废气配建“密闭收集系统+低温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抽真空分离工序有机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低温冷凝器+RTO燃烧系统+2#排气筒”处理设施;造粒成型工序废气配建“集气收集系统+静电除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3#排气筒”处理设施;天然气导热油炉均须配建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分别通过4#、5#、6#排气筒排放。1#、2#、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 2#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 1 标准;4#、5#、6#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 1 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4.合理公司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高噪声源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等鉴别标准及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生产副产物如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使用市场合理可行,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可用于合适的工业生产过程。一般固废收集后可循环回用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油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危险固废的转移须依法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原料罐区、固废暂存场所、生产车间及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建成后运营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标准。

7.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主要有机废气排放口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在线监控系统确保与环保部门实时联网。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人员。

8.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9.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合理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酸雾废气、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措施,加强对原辅料和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过程监控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合理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应急物资,治理设施关键设备须“一用一备”,原辅料储存区域需设置围堰隔离墙,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与初期雨水收集池。

五、本项目为南通市级重大项目,产业园管委会和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承诺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项目投产前、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成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平衡。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