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天地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稿)的审批意见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3-31 17: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天地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通天地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稿)》(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审批前,我局已在启东市行政审批局网站(www.qidong.gov.cn)将环评文件全本及其拟批准审批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书》结论、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意见可作为项目建设内容重大变动及环境运营管理的技术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拟建于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海路,2020年7月3日已取得环评批复(启行审环〔2020〕223号),因调整危废处置种类、工艺、装置及处理能力,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 [2015]256号)相关内容,属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拟投资额 1.82 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330万),占地面积34842m2,主体工程建筑面积37121.74m2,建成投产后,企业整体形成64000t/a的危险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近海镇政府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近海备[2020]1 号)。本项目处置利用危废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49(900-041-49、900-047-49)、HW12(264-011-12、264-012-12、264-013-12、900-250-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56-12、900-299-12)、HW08(900-249-08)、HW04(900-003-04),不得接收含硫醇、硫醚、吡啶、氯苄类等恶臭物质或含剧毒、高毒物质以及含自燃、自爆化学品等存在安全或环境事故隐患的危险废物。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和技术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生产所需设备及生产工艺须符合国家最新有关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单位数量危险固废处置的物耗、能耗及污染物去除率等指标均须达国内同类项目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如危废处置利用装置无法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正常运行,须及时淘汰更换。

2、严格按照高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匹配的雨水、污水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废水配建隔油池及埋地式无动力预处理设施(化粪池);生产性废水(喷淋废水、各类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新建物化、生化处理设施系统,废水处理工艺初步设计为“收集调节池+铁碳微电解系统(或芬顿氧化)+PH回调中和池+气浮池(中间水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出水排放池”,预处理后废水纳管排放;生产区域初期雨水应配建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及抛光工序刷子直接冷却水经絮凝沉淀处理会同处理后生产性废水一并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隔套冷却水循环回用,后期雨水可通过雨水管道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同时配套建设内外部管阀切断装置。纳管排放废水各类污染物指标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废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要求。清下水、后期雨水排放水质须符合COD≤40mg/L、SS≤30mg/L的水质要求,特征污染物因子不得检出。

3、严格控制危废处置车间、贮存库区有机废气、粉尘及恶臭气体的产生与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收集与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车间二包装桶堆放区无组织挥发有机废气经相对密闭收集及笼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喷塑熔融固化及烘干工序有机废气拟配建工艺流程为“密闭收集系统+喷雾喷淋净化+除雾隔水+布袋除尘+笼式二级活性炭吸附+2#排气筒”的处理设施,喷塑粉尘经回收系统(滤筒除尘)处理后合并通过3#排气筒排放;抛光、抛丸工序粉尘废气拟配建工艺流程为“集气罩收集系统+脉冲布袋除尘 +3#排气筒”的处理设施;塑料桶破碎、烘干工序及危废仓库含尘有机废气拟配建工艺流程为“收集系统+干式过滤净化+笼式二级活性炭吸附+4#排气筒”的处理设施;吸残、倒残、清洗、撕碎粉尘及有机废气拟配建工艺流程为“密闭收集系统+干式过滤棉+RTO+5#排气筒”的处理设施;热解炉热解废气拟配建工艺流程为“急冷塔+除尘室+三级碱喷淋+水喷淋+除雾隔水+笼式二级活性炭吸附+6#排气筒”的处理设施;车间一原辅料堆放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笼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7#排放。本项目设置生产性废气排气筒7根,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处理设施的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污染物因子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重点地区燃气排放限值,NOx 执行《长三角地区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97 号)文件低氮燃烧标准;热解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热风炉大气污染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须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有机废气收集须优先采用密闭设备或全密闭集气罩方式,局部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吸附活性炭的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项目应根据国家或地方VOCs治理动态要求,及时优化调整VOCs治理措施。使用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废油漆桶的撕碎、废塑料桶的粉碎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严禁户外破碎加工作业,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倾倒残液 、清洗废溶剂、废活性炭、生产废水处理污泥等危废处置利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塑料碎片、碎铁皮、铝片等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生产原料(危废)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危废热解工序产生的热解油、炭黑等副产物,其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使用市场合理可行,并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等鉴别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第三方机构鉴定为非危险固体废物的前提下,可作为副产原料用于合适的工业生产过程。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处置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一般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建成后运营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标准。原厂区若改变土地用途性质,应开展场地土壤调查和风险评估 ,并采取对应的修复治理措施。

7、严格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公司废水总排口须安装流量计、COD、PH等污染物因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主要有机废气排放口均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在线监控系统确保与环保部门实时联网。按《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人员。

8、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生产车间边界外100米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高新区管委会应合理规划项目周边用地,确保该距离范围内不规划环境敏感建设项目。

9、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危废处置利用控制水平,减少处置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开展企业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加强对危废及危险化学品处置、使用和贮运全过程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污染处理设施关键设备须“一用一备”,危废原料库区须常态微负压运行,雨水排口、污水接管口须分别安装紧急关闭截流阀,并配建4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五、结合现有项目已核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具体由你单位向市生态环境局另行申报核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更新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