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钢气体(南通)有限公司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2-25 16: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广钢气体(南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钢气体(南通)有限公司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全本已在启东市行政审批局网站(www.qi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环评结论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意见,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及日常管理的依据之一,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拟建于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总投资额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20万元),总用地面积19200m2 ,主体工程建设压缩机区、控制室各一座,配套建设给排水、分析化验室、储罐区等公辅及储运工程,冷能供应利用广汇LNG接受及气化系统,环保工程同步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高纯氮气(液氮),氮气、高纯氧气(液氧)、氧气(液氧)、高纯氩气(液氩)总计700吨/天,吕四港镇政府已对本项目立项备案(备案号:2107-320662-89-01-608023)。

三、经审,《报告表》环评结论及其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之一,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实施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优先采用自动化生产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单位产品的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符合行业清洁生产指标要求;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须满足电子级大宗气体或特种气体的生产要求,并符合《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等文件规定。

2.按照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雨水、污水分类收集处置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NH3-N、TP 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等级标准。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冷却塔冷却水循环补充回用。

3.项目不得使用《蒙特利尔议定书》禁止使用的制冷剂相关物质,严格控制润滑性矿物油高温或泄漏状态下无组织挥发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表3浓度限值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空压机、制冷机组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同时采取有效的隔音、吸声、减震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空气过滤废滤芯、废分子筛填料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或合法规范处理;原生或次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作业车间场地、固废仓库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

7.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废水、废气排放口及固废仓库应有标识标志。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8.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公司厂区及周围绿化,以减少废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交易核准。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调试生产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