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上海联杰线圈制品启东有限公司线圈、音响器材制造项目(重大变动)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17:12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线圈、音响器材制造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虹路

建设单位:上海联杰线圈制品启东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大庆(2014035310352013310101000176)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虹路,企业租赁润轩玻璃启东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音圈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1377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音圈700万只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017-320681-39-03-551378。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废气采用车间整体密闭式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经烟尘处理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由1#排气筒排出,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要求。本项目所用胶黏剂须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标准要求。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胶带、废锡渣、不合格品、废外包装、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

6.按照南通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活性炭使用的通知》(通环办〔2023〕115号)要求及时进行活性炭“码上换”登记。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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