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吕四港光伏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全本已在启东市行政审批局网站(www.qi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环评结论意见,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报告表》结论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及日常管理的依据之一,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拟建于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预留灰渣场水塘区域内,占地面积约1200亩,总投资额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座70.632MWp光伏发电站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不含110KV升压站及其送出线路),光伏发电主体工程包括:光伏阵列基础 、箱逆变一体机、光伏系统支架、集电线路等。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启行审备[2021]27号)。
三、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逐项落实《环评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选址、选线内容须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2018-2035)》及《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30)》等相关规划要求。选用先进光伏发电生产工艺和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或设备。
2.施工期间应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有效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场界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3.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废水收集后依托大唐电厂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经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标准后作厂区绿化或道路喷洒用水,待具备污水处理厂接管条件后须纳管排放处理;太阳能光伏板自然雨水冲刷清洗入塘。
4.选用低频、低噪的逆变器、变压器、高压配电柜等主要生产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排放限值。
5.固体废物须妥善分类收集、分质处置,禁止乱投、乱倒,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吕四港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太阳能电池板、废电器设备与元件等一般固废可由公司综合回收利用处置;废弃旧电池应根据不同材质,交由相应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废矿物油、危险固废类废弃旧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处理。
6.项目运行期满后,应完成恢复所在地生态功能系统,并确保恢复后的生态功能与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相一致。
7.项目所涉及110KV升压站及输送线路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须另行评价与审批。
四、加强施工或运营期工程非正常工况下的矿物油泄漏环境污染风险管理,落实《环评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备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应急材料。
五、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投入正式运营前须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