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江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启东市江海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全本已在启东市行政审批局网站(www.qi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启东市寅阳镇戤效南路8号现有项目已征地区域内,拟在现有1.0万m3/d废水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扩建提升至3.0万m3/d,现有项目已完成环保自主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申领(913206816835042156001R)。项目总投资 12275.85万元,主体工程新建废水生化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综合楼等工程,与本项目配套的尾水生态湿地处理系统工程须“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其环评文件应同步另行报批。南通市水利局、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排污口设置已分别作出行政许可(通水许可[2010]36号)及指导意见(通环排口[2022]3号),启东市寅阳镇政府对本项目已核准立项(项目代码:2102-320663-89-01-317894)。
三、根据国家、省及地方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调整需要,结合《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启东市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启东市船舶工业园总体规划》等规划要求,项目应预留废水处理深度及广度的扩展空间,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染防治措施“以新带老”,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配套的污水管网、生态湿地应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加强服务范围内纳管废水水质监控,区域内乡镇、园区及其排污单位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纳管排放废水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或相应行业标准,废水排放重点企业应采取“分段控制、一企一管、在线监控”等有效监控措施,严禁偷排废矿物油、废切削、液乳化液废等危废进入污水管网,严格限制或禁止含重金属元素废水的纳管排放。
2.项目新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处理工艺流程初步设计为“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沙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加氯接触池”,同步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及事故应急池。废水治理工艺须技术先进、运行稳定、易于管理,选用设备应质量可靠,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且达标排放,配套建设水处理工段监测与分段控制系统,并与中控系统合理对接。本项目建成后,排放尾水及排放口设置须达到并符合通水许可[2010]36号、通环排口[2022]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排放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中水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水回用率应达到《报告表》规定的30%比例要求。
3.严格控制集水井、厌氧发酵、好氧曝气及污泥浓缩、脱水等工序的恶臭气体产生与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设施处理能力匹配大气污染物源强,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废水处理系统收集池、厌氧池、缺氧池等构筑物应并配建废气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废气可合并生物滤池除臭处理系统达标排放;污泥浓缩储泥车间应相对封闭建设,粗格栅及污泥脱水储存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生物滤池设施处理。排放废气、恶臭污染物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厂界废气排放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4.合理布局废水处理系统的鼓风机房、泵房等主要噪声源,选用设备应考虑消声设备或配建减振、隔声等治理设施,其他设备也应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所在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废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可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废水处理设施四周、固废仓库、化学品库房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质量标准。
7.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废水总进水口及尾水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计、PH、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因子在线监测仪,在线监控设施须与环保部门实时联网。污染治理工程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按《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我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对照通水许可[2010]36号及通环排口[2022]3号文件要求,规范化建设尾水排放口,标准化设置尾水排放口标识标志。
8.积极实行清洁生产审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发挥本次改扩建工程的治污效能及减排作用,尽早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
9.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周围绿化,厂界及废水处理设施四周须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废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厂区边界外设置100米内卫生防护距离,园区管委会须合理规划,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设项目。
四、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贮运、使用全过程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污染处理设施关键设备须“一用一备”,雨水排口、污水接管口须分别安装紧急关闭截流阀,新建2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
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调试生产期间须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