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交投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启东港区内河码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2-17 16: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交投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启东交投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启东港区内河码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已在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www.qidong.gov.cn)将环评文件全本及其拟批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环评结论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意见,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及日常管理的依据之一,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拟建于启东经济开发区南引河南岸、红阳河东岸、民永路民安桥下游100 米~下游 600 米处,总投资额2132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万),采用“顺岸式+挖入式”布置形式,拟建 18 个 300 吨级泊位(其中通用泊位 10 个,件杂货泊位 8 个),泊位长度998m,码头整体占用岸线 498m。工程总占地面积约 400 亩(其中码头前沿占地 83.2 亩,后方陆域场区面积 316.8 亩)。设计年吞吐能力 390 万吨,主要货种为散装矿建材、钢材、袋装粮食及其他一般件杂货等。疏浚工程量约 35.9 万 m3,建设周期 12 个月。启东市人民政府已同意批准该项目控制性详规(启政复〔2020〕84号),启东市交通运输局已许可本项目码头工程岸线使用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320681-55-03-502763)。

三、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南通市内河港口总体规划(2015-2035年)》、《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相关规划要求,根据码头、泊位场地条件和作业情况,设立船舶污染物集中上岸点或配置多功能接收船等船舶污染物公共服务相关设施,减轻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2.加强施工期间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施工船舶机舱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污水接收船接收处理,施工营地须布置移动环保厕所,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邻近污水处理厂处理,河道疏浚泥浆经集水沉淀后溢流达标回排,严禁向水体及土壤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及含油废水。

3.港区基础设施须“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根据泊位总设计能力,配建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固定式污水接收装置或污水接收车)及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码头区域配套建设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码头及水上服务区的设计应合理配建船舶生活废水、含油污水接受设施。作业区营运期近期各类废水(码头生活办公及船舶生活废水、码头区域初期雨水及各类冲洗废水、机修废水等)经“收集格栅+隔油池+沉淀池+A/O+二沉池”处理后外运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远期经预处理后一并接管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排放废水各类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氨氮和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营运期船舶在港期间的机舱油污水由海事部门指定接收单位处理,船舶含油污水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表1执行。

4.制定施工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及管控机制,加强施工区域环境管理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保养维修,施工材料堆场定点定位,施工中应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等防尘设备,并采取洒水、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吹填、挖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及混凝土拌合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场界监控浓度限值。

5.严格控制营运期码头泊位物料装卸、输送、加工、储存、出料等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物料装卸、运输、输送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方式,并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输送应采取封闭廊道(栈桥)、转运站等封闭输送方式,落料点位配建集尘除尘系统,禁止在港区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物料堆场禁止露天无遮挡、无喷淋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堆存方式,原则上应入棚或入仓储存,并内设喷淋装置,无法封闭或半封闭储存物料堆场周围应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确保TSP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颗粒物限值要求。

船舶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鼓励使用岸电系统清洁能源;船舶动力装置排放废气及船体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不得超过相关标准;禁止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船舶进入,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船舶使用的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柴油》(GB252-2015)。

6.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及营运期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安装消声器、加强港机设备养护、控制减少船舶鸣笛,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4a区域标准,项目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7.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优化建设船舶固体废物接收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固废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加强施工船舶以及运营期到岗船舶的管理,生活垃圾、施工废弃材料等需统一收集、妥善处置,不得散落河道。

8.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码头作业区域、堆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现有各类标准。

9.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原则,选用先进施工工艺及水土保持措施,优化取土方案,减少取土、占地等对地表生态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减轻陆域、水域的生态环境影响。

10.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规范污染物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人员。

11.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港口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加快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港作机械“油改电”和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推进港口水平运输机械应用LNG,减少生产作业产污环节及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港区绿化建设,以减轻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对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五、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投入正式运营前须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