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南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交三航(南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风电单桩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已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qidong.gov.cn)将环评文件全本及其拟批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及其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书》结论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技术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拟建于启东市海工园区海工大道688号(整体收购爱德华重工有限公司现有全部资产),现有项目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批(启环发[2010]78号)。本次改建拟总投资额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0万元),改建现有3座生产厂房,新建厂房2座、宿舍楼1栋,另新建变电所、实验室、废弃物仓库等辅助用房。现有办公楼、食堂、宿舍、1处码头、2座引桥均保留使用,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同步增设数控火焰切割机等设施设备217台(套),改建现有喷砂房及喷漆涂装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风电单桩及导管架12万t/a的生产能力,寅阳镇政府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9-320681-41-03-539995)。
三、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实际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新梳理和调整建设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和生产工艺及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
2.严格按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匹配的雨水、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一般性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可作中水回用,也可经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管网;船舶机舱污水、船舶压载水处理排放执行海事部门相关规定;码头区域设置机修冲洗废水与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其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生活废水配建埋地式无动力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各类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江海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氨氮和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3.严格控制各类生产性工艺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钢材预处理抛丸工序粉尘废气配建“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排气筒”处理设施;喷漆工序有机废气配建“漆雾过滤+多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排气筒”处理设施;部件装焊工场、分段装焊工场及机电车间等各类钢材切割、焊接工序须分别配建组合式切割机烟尘滤筒除尘净化装置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共设置生产性工艺废气排气筒2根,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相关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要求。颗粒物(抛丸粉尘)、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表3 标准;臭气浓度、乙酸丁酯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2中标准;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生产、生活用燃料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能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涂装涂料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 3500-2019)中VOCs含量限量及《GB38469-2019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空压机、喷砂打磨、切割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北侧厂界,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安排钢材装卸时间,严禁户外机械加工,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临长江侧为4a类)。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质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焊渣、工业粉尘、钢材边角料、除尘粉尘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废气处理设施四周、危化品仓库、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现有各类标准。
7.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废水、废气排放口,排放口及固废仓库应有标识标志,排气筒预留采样口,并搭建固定安全的大气采样平台。废水或废气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计、COD、VOCS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确保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联网。按照《报告书》环境监测要求,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重点监测厂界与环境敏感点的噪声及臭气浓度。
8.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9.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本项目若设置X射线探伤机等放射性设施须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四、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围油栏、吸油毡等必须的应急物资,加强与海事、港监等部门对接和联动,有效管控环境污染事故风险。本项目使用的油漆、稀释剂等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质,化料区、储罐区或储存区域需设置围堰隔离墙,公司雨水排口、污水接管口须分别安装紧急关闭截流阀,配套建设匹配的事故应急池。
六、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原启东市环保局)已核定现有项目部分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现有项目已核准总量。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期间应调整完善排污总量指标。
七、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变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