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由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启东市通港大道南延(255省道至335省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已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qidong.gov.cn)将环评文件全本及其拟批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及日常管理的依据之一,项目在拟定地点、线路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额为总投资17232.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0万元,占比6.33%),北起255 省道,南至 335 省道绕城,路线全长约2.816km,按双向四车道标准实施。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红线宽度35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
三、项目建设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日常运营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项落实《环评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选线应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11~2020)》、《启东市公路网规划(2007~2020)》、《启东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12-2030)》及《启东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与土地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及运营管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与周边环境间的相互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合理优化公路线位走向,尽可能远离村庄、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工程项目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2.加强施工期间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施工营地、桥梁施工预制场须设置相应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或作项目周边农田施肥;混凝土拌站及沙石料冲洗水循环使用,沟河疏浚泥浆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清水通道维护区设置废水排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管理,严禁向水体及周边农田灌溉水系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及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排入临近环境敏感水体。淤泥干化浆经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相应标准后回流河道。
3.施工营地、疏浚淤泥干化场、物料堆场、灰土拌和场、施工便道的选址须远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产养殖区以及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施工中要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等防尘设备,采取除尘、洒水、遮盖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落实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及混凝土拌合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场界监控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降低噪声源强度,严格控制夜间(22:00-06:00)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采取设置移动声屏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距道路中心300米范围内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作业,禁止施工便道车辆夜间运输物料,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确保施工期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落实《报告表》所列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道路沿线绿化隔离带建设,对沿线噪声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采用低噪声路面、建筑物功能置换等措施,确保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环境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和避免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扰民问题。
6.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废机油)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废机油类危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作业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固废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7.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原则,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水土保持措施,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优化取土方案,减少取土、占地等对地表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尽量减少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应设在地产地、荒地或主线占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疏浚淤泥干化场、弃土场、拌合场等临时占地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轻对公路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或运营期工程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落实《环评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跨越环境敏感水体的大桥两侧应设置车辆限速警示标志,配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应急材料。
四、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正式运营前须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