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稿)的审批意见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8-06 16:34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环评文件全本及其拟批准意见已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qi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及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书》结论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拟建于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环评文件于2018年9月26日取得批复(启行环审[2018]203号),现将外购尼龙6原材料调整为自行配套生产,变动增加尼龙6生产线3条(设计产能分别为35000t/a、30000t/a、15000t/a),配套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生产项目使用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件相关内容,属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拟总投资206166.73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045万元),占用厂区内预留用地177287.2m2,主体工程新建或扩建尼龙6、聚氨酯革用树脂、无纺布、超纤基布、绒面超纤、DMF与甲苯回收等生产车间,同步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贮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现有项目(7500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于2015年6月29日取得了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通环管[2015]050号),其一期工程(2000万米产能)、二期工程(1800万米产能)、三期工程(3700万米产能)均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超纤基布4200万米/年、800万米/年绒面超纤的生产能力。启东市重特大项目专题会办会议纪要对项目环评审批问题予以讨论决策,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备案号:启行审备[2018]633号)。

三、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染防治措施“以新带老”,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所需设备及生产工艺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或设备。

2.按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匹配的雨水、污水收集处置系统,雨水、污水收集处理须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确保现有处理设施满足新增污染负荷的前提下,新增聚氨酯树脂生产废水可依托利用现有同类废水预处理设施系统,采用“调节池+混合池+水解酸化+反硝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废水预处理工艺;上色废水可依托利用现有同类废水处理设施系统,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脱色池”废水预处理工艺;新建综合废水(尼龙6生产废水、减量废水、DMF与甲苯回收装置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真空泵废水、生活废水等)处理设施系统(设计处理能力3000m3/d),采用“混合池+UASB+二级A/O+二沉池”预处理工艺;“以新带老”新建现有项目废水处理中水回用系统(设计回用水量为2200m3/d),处理工艺流程设计为“MBBR+混凝沉淀池+缓冲池+多介质过滤+UF+RO”,回用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所有纳管排放废水污染物须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相关要求。

3.严格控制产品各生产工序和DMF、甲苯回收、原料储罐区及废水处理有机废气的无组织废气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树脂生产车间设置四级水喷淋一套;浸渍减量车间设置四级水喷淋装置三套及“一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二级冷凝+一级活性炭”装置一套;DMF回收装置设置“稀硫酸喷淋+UV紫外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二套;甲苯回收装置设置“一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二级冷凝+一级活性炭”装置一套;聚酯多元醇生产废气依托现有高级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尼龙6生产工序有机废气配建喷淋冷却处理设施三套,粉尘废气配建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四套;实验室废气配建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一套;滤芯清洗废气配建水解反应处理设施;天然气导热油炉配建低氮燃烧处理设施;污水站设置多功能生物滤池废气处理装置一套。本项目增设生产性废气排气筒19根,排气筒高度、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要求。聚酯多元醇、聚氨酯树脂生产(除DMF)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其中1,4-丁二醇、二乙二醇、己二酸、乙二醇、1,6-己二醇、甲醇参照执行非甲烷总烃标准;项目聚酯多元醇、聚氨酯树脂生产产生的DMF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浸渍减量、DMF回收、甲苯回收过程中的工艺废气及罐区废气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中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二甲胺、甲酸参照执行VOCs标准。尼龙6生产粉尘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导热油炉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颗粒物、二甲苯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应根据国家或地方VOCs治理动态要求,及时优化调整VOCs治理措施,使用原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4.合理公司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冷却机组、风机、真空泵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选用设备应考虑消声设施或配建减振、隔声等治理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相应3类标准,所在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棉、废无纺布、废布、废离型纸等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蒸发罐釜残(HW11)、污水处理污泥(HW04)、二甲胺硫酸盐(HW06)、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的收集、储存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现有及新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DMF精馏废渣、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液(脱附冷凝废液)、 二甲胺硫酸盐等危险固废及废磨皮粉等一般固废依托公司自建危废处理站进行处理。生产过程副产物其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使用市场合理可行,并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等鉴别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第三方机构鉴定为非危险固体废物的前提下,可作为副产原料用于合适的工业生产过程。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处置车间、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四周、危废仓库、罐区、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质量标准。

7.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等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废水排口须安装流量计及COD、氨氮等总量考核因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尼龙6生产车间、树脂生产车间、浸渍减量车间、DMF与二甲苯再生回收工序等主要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须安装VOCS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所有在线监控设施应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联网。按《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人员。

8.实行清洁生产审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升锅炉余热热能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产污环节及其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将本项目纳入ISO14001环境认证管理体系。

9.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公司厂区及周围绿化,厂区及废水处理设施四周须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废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尼龙6车间、减量车间、后整理车间及罐区边界外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开发区管委会应合理规划项目周边用地,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已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核批COD、NH3-N等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对重新报批稿的总量平衡方案进行确认。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期间应调整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及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使用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数量多等具体特点,制订合理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应急材料,新建6000立方米、252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各一座。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须完成环保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变更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