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6-23 11: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已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qidong.gov.cn)将环评文件全本及其拟批准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拟建于启东市汇龙镇台角工业园庆余路北侧、S221省道西侧,投资额约15000万元,拟建厂房面积12000m2,购置堡垒机、数控加工中心、铣床等生产设施设备237台(套),主要生产原料为圆钢、板材及机加工零配件等。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取样用料液循环系统200套/年,后处理专用球阀4500台/年、后处理专用蝶阀250台/年、后处理专用仪表阀1万台/年、样品瓶20万个/年的生产能力,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已对项目立项备案(备案号:2020-320681-34-03-632771)。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的依据之一,项目在拟定地点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按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匹配的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隔油格栅+地埋式无动力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及污水厂接管要求,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工序、金属热处理工序外协。

3.严格控制各类无组织有机废气、粉尘及恶臭气体的产生与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收集及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物料打磨工序粉尘废气配建移动式除尘器处理设施;物料切割、焊接工序烟尘废气配建移动式烟尘处理设施。本项目共设生产性工艺废气排气筒1根,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 米,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所列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合理总平布局,打磨机、切割机等高噪声源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及声环境敏感目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限值。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原料边角料、废焊丝、集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须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执行;废机油、废乳化液为危险固废,危险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废须委托有相应资质及处理能力的单位安全合法处理。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我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8.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以减轻废气、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本项目若设置X射线探伤机等放射性设施须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具体由你单位向市生态环境局另行申报核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须完善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并在调试生产期间完成环保自主竣工验收,无证排污或逾期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