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源健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技源健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营养健康食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全本及其拟批准意见已在启东市行政审批局网站(www.qi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及其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拟建于启东经济开发区南苑西路现有项目预留用地区域内,现有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申领(编号:913206681750030794P001Y)及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拟投资1473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新建生产厂房一栋,建筑面积约13840m2,新增高速压片机、混合机等生产设备364台(套),配套改建或新建公用与环保工程。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片剂20亿片、硬胶囊剂2亿粒、粉剂200吨、吸管产品1.5亿支、精准营养产品100万盒、其他益生菌类产品100万盒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6-320681-89-05-132752)。
三、项目的设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以新带老”,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所需设备、工艺及产品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符合行业指标要求。
2.按照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完善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现有设施处理能力满足新增废水源强的前提下,新增废水源强可依托现有废水预处理设施系统,否则须扩建或新建废水处理系统,现有废水处理工艺流程为“格栅+调节池+斜管沉淀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气浮池+过滤池+消毒排放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制粒工序粉尘废气分别配建“负压收集系统+滤筒除尘+排气筒”处理设施;包衣工序废气配建“负压收集系统+滤筒除尘+二级水喷淋+排气筒”处理设施;干燥工序自带滤筒除尘器。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表2、表3限值;临时燃油锅炉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对应标准。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布局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或合法规范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区域、化学品仓库罐区、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按照《报告表》环境监测要求,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8.实行清洁生产审计,提升原料及能源利用控制水平,减少产污环节及其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已确认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