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稿)的审批意见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8-03 17: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全本已在启东市行政审批局网站(www.qi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项目在现有地点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原环评文件于2020年9月取得批复(启行审环[2020]350号),建设过程中由于废气治理方式、废气主要排放口数量及车间总平布局等发生变化,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精神,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项目建于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总投资额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30万元),占地面积64932m2 ,主体工程新建卷材生产车间2座、砂浆车间一座,配套建设办公楼、贮运仓库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购置沥青卷材生产线、砂浆生产线等主要生产设备241台(套),主要生产原料为沥青、改性剂、砂石、粉煤灰等,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5400万m2、砂浆25万吨的生产能力,吕四港镇政府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020-320662-30-03-556809)。

三、项目的设计、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相关内容及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应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达到清洁生产I级标准。

2.按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网,纳管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NH3-N、TP 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等级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经物化处理后循环回用,回用水主要指标参考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用水标准。

3.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收集及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沥青卷材生产研磨搅拌、浸油、涂油工序沥青烟气配建工艺流程为“密闭集气收集系统+旋风分离器+滤筒过滤器+RTO+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冷却吹扫、撒砂覆膜工序配建“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处理设施,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芘、烟尘、SO2、NOX污染因子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标准限值。砂浆生产各种原辅材料须全部筒库式储存,搅拌楼及料仓应相对封闭式隔音防尘建设,原料储存筒库、混合搅拌、主动包装各工序分别配建“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处理设施,粉尘废气排放浓度及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导热油炉依托利用并使用天然气燃料,配建低氮燃烧设备,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布局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冷却塔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残次品、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原料罐区、危废暂存区域等特殊防渗区域,应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地坪等防治措施,有效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员。

8.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公司厂区及周围绿化,以减少废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事故性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染治理设施关键设备应“一用一备”,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应急材料。

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在已批核污染物排放总量范围内。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四、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调试生产期间须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