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临床前新药研发一体化服务平台扩建项目
来源: 启东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16:11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临床前新药研发一体化服务平台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启东经济开发区华石南路699号

建设单位: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弘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洁丽(2014035320350000003508320410)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启东经济开发区现有项目内,投资额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依托现有项目1#、2#楼4间烘干间,改建为化学实验室,配套改建部分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现有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办理。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与技术专家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污染治理设施“以新带老”,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研发实验所需设备、工艺及产品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符合行业指标要求。

2.严格按照启东经济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匹配的雨水、污水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对照《环评表》内容要求,本项目新增废水源强依托现有项目废水深度处理系统。

3.严格控制实验室、动物饲养及实验中心、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与污染源强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部布局,冷却塔、风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及东环境敏感区域,选用设备应考虑消声设施或配建减振、隔声等治理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相应3类、4类标准。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及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使用化学品种类多、数量达、强腐蚀性、毒性等具体特点,制订合理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应急物资,治理设施关键设备须“一用一备”,事故应急池应与整体污染源强相匹配,原辅料储存区域需设置围堰隔离墙,公司雨水排口、污水接管口须分别安装紧急关闭截流阀。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调整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