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启东金宏年分装 120 万瓶电子气体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源路
建设单位:金宏气体(启东)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编制人员:宋玉庆(20230503532000000041)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启东高新区通源路,总投资额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29万元),总用地面积16667m2 ,主体工程建设综合楼、充装车间、预留车间、钢瓶检测车间,配套建设给排水、分析化验室、储罐区等公辅及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同步建设。项目设计年分装电子级气体120万瓶(氮气 6.7万瓶、氩气17.5万瓶、氧气55万瓶、二氧化碳31.7万瓶、高纯混合气7万瓶、液氮0.3万瓶、液氧1万瓶、液氩0.5万瓶、液态二氧化碳0.3万瓶)及经贸氢气与氢气混合气3.6万瓶/年、乙炔7.2万瓶/年、丙烷2万瓶/年、甲烷0.5万瓶/年、液氨0.3万瓶/年,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备案号:2305-320681-89-01-278285)。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实施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优先采用自动化生产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单位产品的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符合行业清洁生产指标要求;分装气体原料、工艺及设备须满足电子级大宗气体或特种气体的生产要求,并符合《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等文件规定。
2.按照高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雨水、污水分类收集处置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3.项目不得使用《蒙特利尔议定书》禁止使用的制冷剂相关物质,严格控制润滑性矿物油高温或泄漏状态下无组织挥发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表3浓度限值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空压机、制冷机组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同时采取有效的隔音、吸声、减震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6.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公司厂区及周围绿化,以减少废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交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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