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江苏沪通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通港吕四作业区西港池8#-9#码头工程增加货种项目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16:56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南通港吕四作业区西港池8#-9#码头工程增加货种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临港东路888号

建设单位:江苏沪通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百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曹凤琦(05353223505320700)

项目概况:

一、现有项目已建于吕四作业区西港池南侧,其环评文件审批(通行审批[2020]152号、通环审[2022]5号)、阶段性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均已完成,项目利用岸线长度812m,主体工程包括2个1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工程、港池、引桥及后方堆场。

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日常运营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装卸作业装置须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作业设备、作业工艺的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按照吕四港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并根据泊位总设计能力,设计建设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固定式污水接收装置\污水接收车)及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码头区域及后方堆场配套建设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码头及水上服务区的设计应合理配建船舶生活废水、含油污水接受设施。

3.加强作业货种全流程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危险货物装卸、运输、储存等环节事故性无组织排放,营运期船舶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鼓励使用岸电系统清洁能源;船舶动力装置排放废气及船体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不得超过相关标准;禁止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船舶进入,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船舶使用的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柴油》(GB252-2015)。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安装消声器、加强机械设备养护、减少船舶鸣笛次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施工作业过程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或设备故障而增加的噪声影响,确保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及3类标准。

5.根据码头泊位设计能力,合理建设船舶固体废物接收设施,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废机油类危废的收集、处置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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