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启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
(二)牵头拟订数据、政务服务管理相关指标标准规范文件等。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四)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五)协调推动数字社会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六)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组织协调政务资源数据归集、共享,扎口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七)组织拟订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八)在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等相关职责中,履行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市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市级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管理、规划审查、安全审查、工程许可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负责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负责推进市、镇(园区、街道)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平台一体化建设和整体联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市数据局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为重点,落实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打通数据流通使用的堵点难点,推动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和利用,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推动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水平数字产业集群建设,赋能产业转型升级。聚焦数据发展战略前沿,协同推动数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构筑竞争新优势。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十六)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数据局负责全市除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食品经营、药品零售的许可工作。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指导全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提供相应的专业和技术支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等相关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需要撤销登记或许可的提请市数据局作出撤销决定。
(十七)市数据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明确的主要职责,梳理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