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来源: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6-09-1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
    (二)负责行使11个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职责,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创新和审批流程优化工作,综合指导和管理全市审批业务工作。
    (三)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统一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四)负责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信用等级考评。 
    (五)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平台综合功能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全市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和推动工作。
    (六)负责全市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公共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推进、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室)运行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
    (八)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建立并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评委专家(拍卖师)库;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各镇(区、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本局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