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将首批集中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启政发〔2015〕101号)文件精神,将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安监局、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城管局、环保局、国土局11个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审批职能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