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划入职责
来源: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07-1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市政府关于将首批集中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启政发〔2015〕101号)文件精神,将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安监局、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城管局、环保局、国土局11个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审批职能划入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