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鹏顺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来源: 启东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0-09 17:23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鹏顺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建设地点:启东市惠萍镇兴惠街498号

建设单位:南通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大庆(2014035310352013310101000176)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惠萍镇兴惠街498号,企业租赁南通云峰无纺织物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建设年综合利用1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项目用地面积75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3%。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500吨RDF燃料棒及年回收处理9500吨一般工业固废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接收处置的一般固废的范围为SW01、SW02、SW03、SW04、SW05、SW06、SW07、SW09、SW10、SW11、SW12、SW13、SW14、SW15、SW16、SW17、SW59,严禁接受或掺杂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规划相符性出具回复意见,项目代码:2507-320681-89-01-508673。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处置利用单位数量固废的物耗、能耗及污染物去除率等指标均须达国内同类项目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工艺及装置无法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正常运行,须及时淘汰。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启东市江海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和恶臭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处置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