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启东市吕四港28MW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大唐电厂东侧;
建设单位:江苏港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军(2014035320350000003511320665)
项目概况: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启东市吕四港大唐电厂东侧海域,永久用海面积31.3969公顷,临时占用海域面积5000m2 ,光伏组件区1中心坐标:北纬 32°2′28.052″、东经 121°43′8.097″,光伏组件区2中心坐标:北纬 32°3′13.319″、东经 121°44′0.780″。光伏组件总装机容量为 37.3836MWp,主体工程安装固定支架式单块容量为 590Wp 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 63362 块,设计 8 个光伏发电子系统(每个光伏发电子系统配置 1 台 3500kVA 箱式变压器)、8 台 35kV 箱变 、80 台 300kW 组串式逆变器、16 台 250kW 组串式逆变器 ,集电线路包括:ZRC-YJLHV23-26/35kV-3×70mm² 、ZRC-YJLHV23-26/35kV-3×95mm²、 ZRC-YJLHV23-26/35kV-3×120mm² 、ZRC-YJLHV23-26/35kV-3×185mm²。本次《报告表》评价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和组装平台临时施工工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4-320681-89-01-299085)。
二、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环保节能型的施工船舶和机械设备,采用符合规定的船用清洁燃油。
3.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大唐电厂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在船舶自备容器中,上岸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船舶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不向海洋排放;组装区拟建移动卫生间,带回陆域后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一起采用地埋式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机械含油污水采用临时隔油池隔油后带回施工营地与生活污水一同处理。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