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启东恒爱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恒爱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3-11 16:36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恒爱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启东市南苑中路373-379号

建设单位:启东恒爱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大庆(2014035310352013310101000176)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南苑中路373-379号。企业租赁南苑中路373-379号商业用房,购置配套设备建设宠物医院。项目占地面积386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4%。本项目建成后不进行传染病诊疗。项目代码:2401-320681-89-01-667954。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生产废水配建匹配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过滤+消毒),经处理废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1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美容废物、动物粪便等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执行。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医疗废物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应标准和要求,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宠物尸体贮存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执行,定期委托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