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巴兰仕机电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17:07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珠路130号

建设单位:南通巴兰仕机电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弘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洁丽(2014035320350000003508320410)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珠路130号。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建设研发中心。本项目研发的主要内容为汽车维修测试技术的研究与设备的研发和汽车养护、道路救援技术的研究与设备的研发。项目用地面积77724平方米,总投资64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5%。本项目建成后为实验室研发项目,不新增产能。项目代码:2203-320660-89-05-102429。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和隔油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割粉尘和焊接烟尘配建匹配的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粉尘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不得设置抛丸、喷砂、喷漆、电镀、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序。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边角料、废焊渣、收尘固废、废UPS电源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废润滑油、废油桶的收集、贮存须参照《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