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鹏展新材料科技启东有限公司——年产电器钢化玻璃配件制品123万片项目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9-01 16:38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电器钢化玻璃配件制品 123 万片项目

建设地点: 启东市近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枫路 39 号

建设单位:鹏展新材料科技启东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盛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钱晓东(083532435063205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枫路39号。企业租赁旭卡机电(启东)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电器钢化玻璃的生产。本项目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1.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家电钢化玻璃制品123万片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112-320660-89-03-40300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6.按照《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要求,加强项目规划区域绿化建设;建筑节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