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5.6万吨缆索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近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珠路
建设单位:江苏浦扬缆索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大庆(2014035310352013310101000176)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启东高新区明珠路,总投资额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29万元),新征用地面积16667m2 ,主体工程新建18013.48m2生产车间一座,配套建设给排水、仓库等公辅及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同步建设。项目设计年产缆索1.5万吨/a、悬索4.1万吨,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备案号:2305-320681-89-01-278285)。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 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符合南通及启东市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指标及国家、省和地方产业政策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
2.按照高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雨水、污水分类收集处置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管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网,纳管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NH3-N、TP 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等级标准。
3.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高噪声源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同时采取有效的隔音、吸声、减震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
4.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5.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作业车间场地、固废仓库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
三、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调试生产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