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江苏卫华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江苏卫华高端智能港口装备项目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15:34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江苏卫华高端智能港口装备项目

建设地点: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江苏卫华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上海永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王亚静(20221103531000000016)

项目概况:

二、项目拟建于启东吕四港作业区东港池北侧,投资总额约 411610 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占地面积609586平方米,主体工程一期建设下料成型厂房、结构厂房、涂装厂房一、露天组装区,二期建设联合厂房、涂装厂房二、超大结构厂房、结构厂房二各一座,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同步配套新建,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已另行审批,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150 台风电高端装备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10-320681-89-01-847335)。

三、项目设计、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结论及技术专家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消耗、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达到南通及启东市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指标要求。

2.严格按照吕四港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建设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污染区域须建设独立雨水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3.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与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空压机、喷砂打磨、切割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6.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废水、废气排放口,排放口及固废仓库应有标识标志,排气筒预留采样口,并搭建固定安全的大气采样平台。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适时安装VOCs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并确保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联网。按照《报告书》环境监测要求,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重点监测厂界与环境敏感点的颗粒物、VOCs浓度。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