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龙源启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启东东元风电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12-20 16:44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江苏启东东元风电场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启东市近海镇

建设单位:龙源启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弘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洁丽(2014035320350000003508320410)

项目概况:

一、改建项目位于启东市近海镇(东经121度46分44.540秒至东经121度52分57.490秒;北纬31度58分49.430秒至北纬31度51分31.860秒)),现有项目已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发改能源[2007]793),江苏省环保厅于2010年4月10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苏环验[2010]38号)。启东市人民政府对本改建项目作出专题会议纪要,启东市发改委向江苏省发改委作出请示报告。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选址选线、施工作业须最大限度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并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启东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12-2030)》及《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与土地规划等规划要求。

2.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水污染源管理,严禁向周边水体或农田灌溉水系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及未经处理污水。

3.选用低噪声风电机组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排放符合《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08)相对应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合法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4.施工营地、便道的选址须远离水产养殖区、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控制施工扬尘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采取除尘、洒水、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场界监控浓度限值。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