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圆陀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30号)要求,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经部门梳理和汇总,涉及我市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共73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审批改为备案方式事项1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事项18项,优化审批服务方式事项54项。
附件:1.启东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启东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
启东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
主管部门 |
国家清单 改革事项 |
我省对应 改革事项 |
许可证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 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措施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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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 取消 审批 |
审批 改为 备案 |
实行 告知 承诺 |
优化 审批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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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部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 |
√ |
1.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2.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企业依法设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2020年底前实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化。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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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安部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提交《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获取单位设立信息,纳入监管视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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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安部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县级公安机关 |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措施)。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获取单位设立信息,纳入监管视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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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安部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县级公安机关 |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像片、略图、名册)。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获取单位设立信息,纳入监管视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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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地的设区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 |
√ |
1.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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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林草局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
√ |
1.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完善办事指南。2.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相应场所、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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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外汇局 |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注入、退出审批 |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注入、退出审批 |
批准文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国家外汇局、外汇分局及外汇管理部 |
√ |
1.实现预审、审批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适时公开相关案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开展数据统计与监测,掌握外汇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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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家外汇局 |
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
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国家外汇局及外汇分支局 |
√ |
实现预审、审批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适时公开相关案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开展数据统计与监测,掌握外汇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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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诊所设置审批 |
诊所设置审批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诊所设置审批和诊所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同时取消设置诊所的规划限制。 |
1.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诊所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法人、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登记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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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诊所执业登记 |
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诊所设置审批和诊所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同时取消设置诊所的规划限制。南京市实行诊所备案管理试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诊所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法人、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登记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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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将原分级管理的省级许可的范围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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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示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饮用水供水单位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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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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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改为每3年1次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校验。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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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根据《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苏卫妇幼〔2016〕8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的要求进行许可和监管。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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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对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除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取消设置审批环节,将其整合至执业登记环节一并办理。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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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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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 |
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中还有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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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出版物零售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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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国家烟草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烟草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示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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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国家药监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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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国家药监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药监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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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海关总署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隶属海关 |
√ |
改革后,企业开展生产出口食品的经营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
1.健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利用通关数据校验有关信息。2.强化海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3.加强信用监管,多渠道完善信用信息采集。4.通过企业年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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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海关总署 |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核发 |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核发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隶属海关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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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海关总署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隶属海关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取消许可证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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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货物经营许可 |
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含换发、补发)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1.对道路货物运输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管理制度、人员及车辆等)实行告知承诺。2.对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申请人履行承诺、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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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拟招聘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身份证件和专业证书、负责人身份证件、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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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交通运输部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2.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在线获取并核验营业执照、安全驾驶经历等信息。3.将审批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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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交通运输部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 |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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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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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交通运输部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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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交通运输部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 |
对开展出租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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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省交通运输厅 |
∕ |
交通物流经营许可 |
交通物流经营许可证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县(市、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认定条件、办理流程、审查要点,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和业绩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互联网+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拓展信用评级结果应用范围,实行失信联合惩戒。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江苏省省、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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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省交通运输厅 |
∕ |
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县(市、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认定条件、办理流程、审查要点,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和业绩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互联网+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拓展信用评级结果应用范围,实行失信联合惩戒。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江苏省省、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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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教育部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部门 |
√ |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延期和校长变更的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实时掌握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对苗头性问题联合研判,积极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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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民政部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审批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无 |
《殡葬管理条例》 |
省、设区的市、县级民政部门;设区的市、县、乡镇级人民政府 |
√ |
1.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2.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建立完善殡葬设施建设标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2.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3.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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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农业农村部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生鲜乳准运证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贮奶罐合格证明材料、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和驾驶员、押运员身份证及健康证)。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施掌握运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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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农业农村部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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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农业农村部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 |
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面积、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人员等要求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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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农业农村部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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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农业农村部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食用菌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对应我省两个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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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农业农村部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省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8〕88号),已明确由省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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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农业农村部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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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农业农村部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5〕88号),已下放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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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农业农村部 |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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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农业农村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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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农业农村部 |
水产苗种(不含原、良种)生产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由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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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省农业农村厅 |
∕ |
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
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 |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
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共享核实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江苏省省、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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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 |
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 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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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 |
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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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
√ |
1.有条件的地区将设区市人社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人社部门;2.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信息管理系统清单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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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商务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部门 |
√ |
保留审批并优化审批服务。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信息共享专线,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外贸易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和应商务部需求采集其他信息及时推送至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海关总署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信息等及时推送至商务部等有关部门。2.商务部指导自贸试验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3.加强信用监管,实施失信联合惩戒。4. 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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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生态环境部 |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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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生态环境部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 |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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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市场监管总局 |
广告发布登记 |
广告发布登记 |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 |
1.推动实现广告发布登记申请、审批等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3.将“广告发布登记”审批权限,下放到所在地省辖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市)市场监管局,自贸区有专门市场监管机构的,由该机构承担。省辖市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所在区的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 |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健全监测制度体系,落实《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广告监测工作制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依法查处。2.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互联网+监管”,促进监管方式的多元化、体系化、科学化、现代化。3.进一步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局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各司其责,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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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 |
1.餐饮服务经营者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食品经营提供者的经营业态、经营规模、安全管理能力和自贸区内监管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风险等级,确定监管重点以及监管频次,对食品经营服务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要实施日常监管、飞行检查等多维度监管方式,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确保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切实做到“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好”。2.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制定自贸区内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监督抽查频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自贸区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3.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建立自贸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学治理体系,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科学分析自贸区内食品经营者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实施食品安全隐患通知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细化自贸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4.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实施自贸区食品经营者的诚信平台或诚信档案,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最大限度保障食品经营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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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省市场监管局 |
∕ |
食品小作坊登记 |
小作坊登记证 |
《江苏省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1.推行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联办制度。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登记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3.公示登记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江苏省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实行全覆盖基础上的双随机检查。油脂类,酒类,肉制品小作坊每年检查2次。2.建立食品小作坊信息公示栏,公示登记证,营业执照,承诺书,添加剂使用情况,人员健康证等信息。 |
江苏省省、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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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水利部 |
河道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 |
√ |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复核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采砂行政许可。3.结合实际,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如采取招标、统一经营等方式实施许可。 |
1.按照水利部出台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现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河道采砂业主黑名单制度,采取限制惩戒措施。 |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苏政发〔2018〕33号),已下放设区的市级水利部门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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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水利部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 |
√ |
1.推进区域规划水资源论证,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及存量,每年公布区域水资源存量情况和申请企业准入条件及排序情况。2.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工作。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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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体育总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
《全民健身条例》 |
县级体育主管部门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息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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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体育总局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体育部门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息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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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文化和旅游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含港、澳投资)设立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含港、澳投资)设立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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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文化和旅游部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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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文化和旅游部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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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文化和旅游部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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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应急管理部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设区的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 |
1.消防救援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2.单位(场所)对公众聚集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情况和需要提供的消防安全制度等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3.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申报材料和承诺内容,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通过消防在线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
1.办理行政许可后,消防救援机构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焦场所进行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予以处罚。2.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计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3.将现场判定合格的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加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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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应急管理部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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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应急管理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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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
√ |
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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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设区市级、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加大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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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市、区)级燃气管理部门 |
√ |
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建立全省证书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江苏省省、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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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 |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证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设区的市级、县(市、区)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
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餐厨废弃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管信息公开。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
江苏省省、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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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 |
设置建筑垃圾弃置场地的许可证 |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市级、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
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强化建筑垃圾弃置场日常监管,推动运管信息公开。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
江苏省省、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
备注:改革措施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各地各部门应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并优化升级本部门(单位)登记和许可系统、事中事后监管系统、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和系统,以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为枢纽,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的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