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792209-2/2020-00471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3-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5-11 14: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代理(拍卖)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执业和服务水平,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全面提升国有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质量,根据上级有关代理机构管理的规定和文件通知要求,针对我市代理机构管理的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代理机构的入库备案管理

(一)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均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建设单位在选择代理机构时,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入库的代理机构中选择和推荐。

(二)代理机构入库登记备案的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踏勘、结果公示、入库备案。

(三)代理机构入库备案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主体资格;具有上级规定的资质证书或者经营证书;具有3人以上常驻启东、从事相关行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管理

(一)在我市登记备案入库的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均须接受动态考评管理,动态考评具体细则,另行制订。

(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代理机构的选择、推荐和履约评估,认真订立代理合同,对代理机构履约过程中不规范、不合理以及服务不到位的情形,要及时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三)根据动态考评结果对代理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于得

分在平均值以下的单位加大管理力度和检查频次。提倡各建设单位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三、进一步优化代理机构的比选

建设单位在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之一确定:

(一)推荐3家以上候选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抽取,确定项目代理机构。

(二)推荐3家以上候选代理机构,进行费率报价,报价最低者确定为项目代理机构。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上年度动态考评的排名或得分可以作为信用加分依据。

四、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收费管理

(一)代理机构均须严格执行我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收费的指导标准,严禁无序竞争,扰乱代理市场。严禁收取报名费、标书费、资料费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应将公共资源交易代理费用列入项目预算,严禁转借代理费用。

(三)我市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相应的“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率适当下浮。

1.工程类(代理费中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中标价4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国家标准8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00万元—1亿元,不超过70%收取;1亿元以上,不超过60%收取。

2.政府采购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招标、服务招标项目,根据中标金额,不超过国家标准70%收取代理费。

3.各单位自主招标项目的代理收费标准,按照启政办发〔2020〕7号文件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启行审发〔2020〕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