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792209-2/2021-00551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1-10-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10-25 17: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启东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启东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启东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2021年启东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启协调发〔2021〕3号)和国家、省、南通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聚焦企业侧需求,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决定对2021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继续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务服务便利,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围绕“企业侧需求改革”和“为群众办实事”两大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挖“放管服”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通过开展“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督查活动,着力破解在服务举措、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担当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努力为企业群众营造互联共享、极致便利的营商环境。

二、督查内容

(一)2021年启东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照《2021年启东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启协调发〔2021〕3号)要求:

1.深化简政放权方面。督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告知承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法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各有关单位对乡镇放权或委托事项的指导检查情况。

2.强化放管结合方面。督查细化监管责任、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互联网领域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3.持续优化服务方面。督查强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整合规范、落实申报即享利、优化民生保障服务、深入推进“行政问效”工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4.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督查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优化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营造更富活力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稳定和扩大就业、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持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完成情况。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启政发〔2021〕6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督查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5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三)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情况。对照《关于印发启东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启司发〔2021〕20号),督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落实完成情况。

(四)深化拓展“一件事”改革完成情况。对照《启东市关于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启协调办发〔2021〕3号),着力强化“一件事”改革落实效果、提升“一件事”办件量、拓展“一件事”覆盖面。督查前期已经推进实行的87项“一件事”改革落实情况,重点对“一件事”窗口的设置、人员的配备、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等情况进行督查。

三、成立督查组

督查组由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下设四个督查小组:

第一督查组:由市司法局党组党书记郭海健任组长,组员由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各一名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市民宗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和旅游局、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启东市供电公司等部门进行督查。

第二督查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曹文伟任组长,组员由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各一名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人民银行启东支行、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气象局等部门进行督查。

第三督察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汉任组长,组员由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各一名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启东市税务局、市烟草局等部门进行督查。

第四督查组:由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政务办副主任张建驰任组长,组员由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各一名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启东海关、市残联等部门进行督查。

四、督查时间及方式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10月底),各责任单位、牵头部门对照督查内容,迅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收集相关印证资料,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现场督查(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督查小组按照分工,通过座谈交流、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现场督查。

(三)结果通报(11月下旬)。各督查组汇总督查情况,对被督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予以书面通报,督查情况列入各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此次督查既是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各责任单位、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盯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查漏补缺,做好各项督查准备工作,确保本次督查落到实处。

(二)夯实工作任务

各责任单位、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职责,要准确掌握各被督查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落地生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和督查内容,认真梳理,全面自查,主动加强与督查组的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三)注重督查实效

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要真督实查、真查真改、真见实效。督查结束后,根据督查结果,印发督查通报,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力、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将严肃予以通报,并与各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挂钩。


启协调办发〔2021〕11号 关于印发《启东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