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92209-2/2017-00438 | 分类: | 其他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 文号: | 启行审〔2017〕90 号 | ||
成文日期: | 2017-11-06 | 发布日期: | 2017-11-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涉审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考评的通知 |
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根据启东市政府《启东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启政规【2016】1号)、《启东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考评办法(试行)》(启政办发【2016】22号)的规定,为组织开展好2017年度涉审中介机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审批主管部门按照上述两文件规定,组织好业主单位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测评工作。按照各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业绩项目清册(附件1),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填制《业主单位对中介服务机构测评表》(附件2),其中业主单位是法人的,需加盖公章;业主单位是自然人的,需签字确认。每1户中介服务机构2017年度承接项目少于5件的,需全体项目业主单位参与测评;承接项目满5件的,按照不少于80%的比例随机确定参与测评单位业主单位户数;承接项目满20件的,需不少于15户业主单位数参与测评。
2、请各审批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服务成果相关项目审批情况、是否合法经营、服务收费、服务事项等内容,对中介服务机构提出审批主管部门评议意见,填制《2017年度行政审批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考评表》(附件3),并加盖审批主管部门单位公章。
上述两项工作请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将附件2、附件3汇总上报给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3311519)。市行政审批局将按照考核文件规定汇总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议结果,评定信用等级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度中介服务机构备案业绩项目清册
2.业主单位对中介服务机构测评表
3.2017年度行政审批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考评表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17年11月3日
启行审〔2017〕90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涉审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考评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