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792209-2/2020-00096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文号: 启标后办〔2020〕2号
成文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2-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管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2-26 16: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园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代建中心,市属国有企业:

我市2019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管以来,交易各方和监管部门都能够认真贯彻实施《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启政规〔2018〕10号)精神,标后监管的意识明显提升,标后监管的措施得到落实,标后监管得到了较好的社会评价,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效果。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单位的标后监管还存在着一些不平衡、不主动、不深入、不担当的行为和现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管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规范项目管理

1.招标人是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关键岗人员到岗履职、分包、质量、安全、进度以及投资控制等情况履行全面的管理职能。严格督促中标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制止可能破坏环境的行为。

2.招标人应强化合同履约管理,督促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招标人应督促中标单位在合同订立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后合同签署栏。

3.招标人应建立管理档案。招标人应当在日常管理中,抓好项目的档案管理和检查资料管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检查管理情况(见附件1)汇总统计后分别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标后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并督促中标单位抓好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档案资料管理。

4.招标人应加强项目履约的监督。中标单位履约如有以下情况且情节比较严重的,必须在发现的三个工作日内如实向行业主管部门、标后办书面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2)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嫌疑的;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与中标约定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的;

(4)投标文件承诺的大型机械设备(专用仪器)没有进场的;

(5)监理、施工等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6)现场管理混乱,不配合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管理资料的;

(7)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8)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资料的;

(9)拖欠工人工资,引发投诉或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工程进度未按计划实施的;

(11)工程量或造价发生变更的;

(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

二、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积极推进项目监管

市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标单位履约期间的动态跟踪检查,制订好年度标后监管的工作计划和检查重点,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严厉查处串标围标及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关键岗位人员;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维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的存在问题;严厉查处招标人或标后办报送、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相应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和黑名单制度,将标后管理情况及时提交到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标后管理报告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3日前向标后办通报本行业上月标后管理监督检查情况(见附件2)。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督查机制

开展标后管理联合督查。由市标后办和纪委联合牵头,定期或随机开展对全市标后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查,一个季度不少于一次,主要对招标人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标后监管职责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招标人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后监管上存在问题的,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问责。对检查中发现中标人的问题或线索,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附件3),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应将查处结果及时通报市标后办。

附件:1.启东市政府投资在建工程检查管理汇总表

    2.启东市标后监管检查情况汇总表

    3.启东市标后检查移交通知书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2、3.pdf

启标后办〔2020〕2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