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机构主要职能
来源: 启东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1-04-20 16: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和启东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领导机关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

(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参考。

(三)向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代表市政府办理申请市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我市群众进京去省赴通上访相关工作。负责驻京、驻宁日常信访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及时劝返本地越级上访群众。应急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群众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要信访问题。

(五)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修改本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信访工作考核。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预警研判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化建设。

(七)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

(八)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九)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中央、省、南通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事项。

(十)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信访干部、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