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872073/2022-00012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启卫健发〔2021〕130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确认启东市妇幼保健院为启东市产前筛查机构的通知 |
关于确认启东市妇幼保健院为启东市产前筛查机构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促进全市产前筛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依照《关于加强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8〕19号),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相关专家对启东市妇幼保健院申报产前筛查机构进行现场评审。经专家组审定启东市妇幼保健院符合评审标准要求,现予以确认启东市妇幼保健院为启东市产前筛查机构。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