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872073/2022-00906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日期: 2022-12-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关于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的通告
启东市关于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的通告
来源: 启东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12 14: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2月7日发布的“新十条”要求,现将我市新冠病毒感染就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当您收到“需要进行核酸复检”的相关短信提示后,请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凭短信通知及时主动至公示的风险人群核酸采样点进行免费单管采样;在检测结果未出具之前,请自觉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二、当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可至本市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及发热服务点就诊,请主动配合医疗机构防控安排。如您有发热就诊咨询需求,请拨打发热门诊联系电话;其他疫情防控咨询,请联系12345热线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电话:68263770、83219859。

三、如您不慎被新冠病毒感染,请不要恐慌。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措施,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做好个人防护,与家人保持安全距离。如有购药需求,可联系所在村(居)工作人员提供便民服务。隔离第6、7天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由属地区镇、街道提供上门采样),可结束居家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四、如您在新冠病毒感染期间有就医需求,可联系所在村(居),落实分级分类救治。

1. 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以及高龄行动不便、独居老人等对象在居家隔离期间,出现身体轻微不适,先由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村医)提供健康服务,必要时协助转诊。

2.当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体温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可通过自驾车或由所在村(居)联系安排专车闭环转运到就近发热门诊(详见附件2)就诊;新冠病毒感染者中的其他普通疾病首诊到属地医疗机构就诊,如无需住院,继续居家隔离。

3.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需转上级医院诊治的,根据病情轻重情况,可通过自驾车或由所在村(居)联系安排专车(情况严重的可拨打120安排救护车)闭环转运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五、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为新冠病毒感染者中由其他疾病引起的危急重症患者开通绿色救治通道。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新冠病毒感染者中的孕产妇、婴幼儿等继续提供专科医疗服务保障。

六、新冠病毒感染者中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可提前预约启东城区医院血透中心,联系电话:18762499441,13606282201。当不能满足就诊需求时,原则上由原就诊医院安排专用时间段治疗。


启东市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