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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1-16 发布日期: 2022-11-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93号通告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93号通告
来源: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11-16 18:15 累计次数: 字体:[ ]

11月15日0时至24时,无症状感染者17例(崇川区3例,启东市2例,开发区1例,如东县1例,海门区5例,海安市2例,通州区1例,如皋市2例),其中无社会面活动轨迹的11例,有社会面活动轨迹的6例,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新增风险点位如下:

一、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无症状感染者1:陈某,无症状感染者4:孙某,无症状感染者5:李某,无症状感染者15:沈某,无症状感染者16:洛某,无症状感染者17:格某,均系外省返通人员,返通后即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2:顾某,无症状感染者3:王某,均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91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王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6:倪某,无症状感染者13:姜某,均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92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朱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4:严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92号通告》中症状感染者8蒲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二、有社会面活动轨迹(与感染者存在时空交集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

无症状感染者7:熊某,无症状感染者8:万某,均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中发现。

11月14日 G15沈海高速海安北卡口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9:王某,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中发现。

11月13日 龙信公司工地宿舍(海门区丝绸路富江路路口)。

11月14日海门街道振邦村便民核酸采样点、海门建校(海门区春华路)、龙信公司工地宿舍。

无症状感染者10:周某,外省阳性密接协查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4日 金汤嘉黄焖鸡米饭(姜灶店)、南通杰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金新街道朝东圩村10组)、川姜镇老裁缝店附近。

无症状感染者11:陈某,外省阳性密接协查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4日 川姜镇三合口村12组,川姜镇家纺城小学南门。

无症状感染者12:黄某,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中发现。

11月12-14日 海门区彩虹公园黄码采样点、中国联通海门分公司、海景小区6幢、长秀花苑7幢;

11月12-13日 长秀花苑7幢;

11月14日 东风新村老山东水果店、海景小区4幢菜鸟驿站。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提醒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牢记防疫“三件套”、防护“六还要”。

1、出行要谨慎。非必要不去风险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关注官方发布疫情权威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风险地区变化,不信谣、不传谣,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支持配合防控措施。

2、来(返)通人员要报备。有高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请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或通过“好通码”小程序“入通登记”模块进行网上报备。异地流动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积极配合当地完成“落地检”“3天3检”,做好健康监测;在完成相应频次核酸检测前,非必要不外出,如确需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避免到人员聚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备(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进入公共场所要查验。各类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措施,督促市民规范佩戴口罩,积极引导“场所码”扫码入场。市民进入公共场所,应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参加核酸检测时,要戴好口罩、保持一米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