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02 15:0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本委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委特编制《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十个大类,包括政府工作机构、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规划计划等内容。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启东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dong.gov.cn)“信息公开”栏目向公众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启东(jiankangqidong)或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本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启东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3-83312359,传真号码:0513-83117942,通信地址:启东市民胜南路公共卫生中心,邮政编码:226200,电子邮箱地址:qdswsj@126.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委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启东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卫健委)栏目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本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委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施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卫健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