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872073/2019-00342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1-01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三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由本委报请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