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3月3日至3月9日)
来源: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3-11 16: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处罚事由 当事人名称 姓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严重程度 公示期限
关于对嘉兴麦芽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罚 嘉兴麦芽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 王建洪 1.超出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项目开展感染四项初筛,违法所得未能核定;
 
  2.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施豪杰从事放射工作;
 
  3.未按规定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施豪杰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4.未按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施豪杰接受上岗前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5.开展手术治疗未按规定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6.灭菌后的持针器关节处存在锈斑;
 
  7.洁牙尖灭菌包未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1.超出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项目开展感染四项初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2.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施豪杰从事放射工作,处予5万元罚款;
  3.未按规定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施豪杰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给予警告;
  4.未按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施豪杰接受上岗前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给予警告。
  5.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内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6.灭菌后的持针器关节处存在锈斑,处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
  7.洁牙尖灭菌包未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处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
  以上合并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7.2万元。
  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2025/3/7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严重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