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872073/2022-00446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启卫健办〔202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卫健系统既有建筑隐患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刻汲取“7.12”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坍塌事故教训,切实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卫健系统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启卫健办〔2021〕199号)工作任务,持续开展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卫健系统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卫生健康系统既有建筑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和《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43号)要求,全面压实医疗卫生机构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加快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在巩固“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7.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机制,着力破解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等监管难题,以扎实举措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从2022年1月起到2022年底
任务:整治隐患建筑(卫生健康系统既有建筑)。
目标:不漏一房,不漏一处。
方法:根据既有建筑隐患清单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跟踪整改、对账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第二阶段:从2023年1月起到2023年底
任务: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
目标: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基本完善,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方法:健全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第三阶段:从2024年1月起到2024年底
任务:深入研究房屋安全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
目标: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既有建筑隐患风险排查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
方法:切实扛起本行业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按照行业管理职责持续做好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既有建筑及隐患建筑清单。
四、排查整治重点
(1)用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
(2)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括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居住用房等。
(4)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的建筑。
(5)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建筑。
五、排查举措
对使用满20年的存量住房建筑实行强制分类定期巡检排查制度,A级建筑每10年排查1次,B级建筑每5年排查1次,C级建筑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治理。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每5年至少安全鉴定1次。
工作程序为:(1)调查、收集、分析房屋的工程资料;(2)制定排查工作方案;(3)开展房屋基本情况调查和损伤、变形、沉降及倾斜情况调查;(4)对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测;(5)根据工程资料和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评估、分类;(6)对于需要安全鉴定的建筑,申请进行安全鉴定,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7)将主要工程资料、排查记录、排查报告等排查资料归档,并录入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8)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实施安全隐患整治。
六、整治内容
一是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二是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
三是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案一策”,该评估鉴定的评估鉴定到位,该停用的停用到位,该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序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设在委基建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同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和联络人员。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单位要加强资金支持,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举报奖励经费等费用纳入预算,保障隐患排查、必要的房屋安全评估鉴定、技术服务等工作。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队伍,下沉监管力量,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权责匹配、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
(三)加强督查指导。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检查内容,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要采取“四不两直”督查、带着线索核查、开展交叉检查等方法,真督实导、从严要求。
(四)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跟踪曝光一批隐患突出、违法违规拆改建的案例,总结宣传各单位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办法,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启东市卫生健康系统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举报电话:83312359。
附件:启东市卫生健康委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附件: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陆健泉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苏高飞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秦海松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林思敏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茅东华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施殿刚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樊 健 市人民医院院长
韩雪华 市中医院院长
仇万山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顾颖浩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孙新华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沈卫刚 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
陈 琍 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
施 飞 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
朱佩新 市第七人民医院院长
宋 凯 市合作镇卫生院院长
袁东岳 市近海镇卫生院院长
王 瑜 市惠萍镇卫生院院长
蔡石冰 市东海镇卫生院院长
沈 权 市南阳镇卫生院院长
李伟彬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高 峰 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
袁水香 市卫生进修学校校长
徐卫菊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施 惠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科长
范春红 市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科科长
周 超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负责人
宋弟单 市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科科长
顾建国 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科(综合监督科、行政服务科)科长
樊秀明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茅赛红 市卫生健康委财审科负责人
高健辉 市卫生健康委医保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黄 磊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季 斌 市卫生健康委信息统计科负责人
黄杨姝 市卫生健康委行风办负责人
丁 健 市卫生健康委基建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茅东华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丁健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军道为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