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872073/2019-00372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文号: | 启政发〔2019〕70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公布启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市政府关于公布启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撤并和职能调整,经审核确认,现将由本级确认的6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有必要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并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径送启东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未经确定并公布的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其备案监督机关的通知》(启政法发〔20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启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政发【2019】70号 市政府关于公布启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