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872073/2022-00437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启卫健办〔2022〕58号
成文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6-02 17: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各科室:

现将《启东市卫健委2022年“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启东市2022年“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和营商环境。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紧密结合工作职责,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引领,聚焦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全力营造办事更方便、政策更惠企、服务更贴心、群众更满意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人才“一老一小”健康保障。对在启就业职工家庭中65周岁以上老人提供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纳入家庭医生重点签约对象;对在启企业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家庭中的适龄儿童,免费提供牙齿窝沟封闭、近视防控等保健服务,对有婴幼儿托育和老人照护需求的,优先入托或入住护理院。(牵头科室: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医政医管科,责任单位:各镇(中心)卫生院)

(二)设立江海英才医疗“绿色通道”。对获得“东疆人才卡”的高层次人才,预约优先诊疗、专家会诊、长三角名医工作室、配药咨询;对国内外院士、省“双创人才”、本市纳税50强企业法人等高层次人才,从人民医院、中医院、二院选调优秀医护人员组建健康管理团队,定期进行健康管理。转诊咨询指导,如需转诊至上海、南京等医疗机构就诊的,卫健委提供必要的咨询指导服务。(牵头科室:医政医管科,责任单位:启东市人民医院、启东市中医院、启东市妇幼保健院、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取消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办理诊所实行备案制审批,在申请材料真实齐全情况下,可直接发证。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规范医疗机构注册登记、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变更“一件事”办理,联合市生态局实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辐射安全许可“一件事”改革。(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四)实施减证便民措施。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可不用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批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发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填写告知承诺书,对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六)推进政务服务优质化供给,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除国家、省、南通市有权力事项审批系统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各科室政务事项全部纳入南通市一体化平台办理,推动更多事项提供移动端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做到应进必进,实现“多门”变“一门”。将进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牵头科室:法规科,责任科室及单位: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市卫生监督所)

(七)推进公正公平监管。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行网上实时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禁止“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决杜绝一味罚款、一罚了事,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在每一次执法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牵头科室:法规科,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八)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攻坚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医疗骗保行为、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净化行业环境,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牵头科室:法规科,责任科室及单位: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医保办、市卫生监督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是市级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的一部分。各科室(单位)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科室(单位)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对照任务目标,结合实际,将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制定各实施项目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督促任务分解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跟进宣传解读,多渠道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诉求,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高政策可及性。

附件:市卫生健康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市卫生健康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我委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法规科,具体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组长:陆健泉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秦海松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成员:顾建国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科科长

黄磊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周超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负责人

樊秀明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高健辉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办负责人

陆海空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陶笑丹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